1、钓鱼执法,英美叫执法圈套,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,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,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。
2、从法理上分析,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,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,才从事了违法活动,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。这种行为如果运用不当将致人犯罪,诱发严重社会问题。
3、法律必须得以遵守,特别是执法者要遵守实体法和法律程序,严格执法。法律是人们的最高行动准侧,在“钓鱼式执法”中,行政执法机关本应严格执法,文明执法,打击违法犯罪,维护正常社会秩序,而不是为了“背后利益”诱骗守法者“违法”,践踏法律尊严。
4、我们的国家是法治国家,我们的政府是诚信的政府,人民的政府。作为人民的受托者,政府在管理国家事务时,要以便民、利民、为民为最高宗旨,以诚信执政为最高原则。“钓鱼式执法”让守法者对政府诚信产生怀疑,践踏了政府形象。
钓鱼执法一般不构成犯罪,但属于违法的行为。钓鱼执法是指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,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,才从事了违法活动,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执法人员严禁钓鱼执法以违法的执法。惩罚被其诱导违法的群众,这种行为是对法律的挑战,违背了社会道德的底线,必须要坚决制止,否则会严重影响执法部门的公信力。
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,应当全面、客观、公正;不得以利诱、欺诈、胁迫、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,不得伪造、隐匿证据;不得指派没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;暂扣物品不得收保管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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