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可以提吗?
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,但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。
根据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》第十条的规定,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,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。仲裁委员会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,异议成立的,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;异议不成立的,应当书面决定驳回。
当事人逾期提出的,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。
二审能提管辖权异议吗 ?
1、二审期间原则上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,但如果因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而提出异议,则属例外情况。
2、法律规定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三十条规定,
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,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,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。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,应当审查。异议成立的,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;异议不成立的,裁定驳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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